社会的悲哀?

姚洪楼 发表于 历史资料库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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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来看下刘兴伟事件:
50岁的刘兴伟1995年下岗,全家靠其修车维持生计,平常为人非常善良。2005年10月5日15:00左右,刘兴伟在摆摊修车,23岁的女子邹华驾驶一辆奔驰车撞坏了其修理的一辆自行车,邹华要求刘兴伟赔她的奔驰车。争吵中,邹华打电话叫来其父母。其父邹有学和其母白素艳赶到后,一家三口轮番上阵,对刘兴伟大加殴打——《华商报》报道:“邹有学打修车人20多个耳光,又手持铁器不停追打和向刘兴伟身上抛掷足以致人伤害的撬棍、罗纹钢等凶器”、“刘兴华称,‘我拉住邹说,大哥我错了,我都50来岁了,你还打我吗?可他却让我赔他衣服。’”刘兴华被一家三口打跑之后,几分钟后返回,持西瓜刀,刺死母女白素艳和邹艳,重伤邹华,之后逃跑,10月7日投案自首。

再来看下审判结果:
2006年4月19日上午,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修车师傅杀死开“奔驰”车母女案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兴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邹有学经济损失人民币4.2万元。

事件中,刘兴伟明显是弱者,他只是受到过分凌辱,对施暴者进行反抗而已。因为案情性质之重,加上案情之特殊,所以这个案子在网络上可谓是“万众举目”,相信有点良知的人,都会同情刘兴伟,唾骂邹有学一家人,虽然刘兴伟在案情里是杀人犯。

就本人而言,在没有看到审判结果的时候,一直以为,此案已经受到太多人的关注,相关部门肯定会顾及到群众们的感受,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合理的审判此案。而我想到的最理想的审判结果,就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然而,事实证明,我是错误的,因为法庭的审判结果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邹有学经济损失人民币4.2万元。

我在考虑:

一)刘兴伟是一个穷人,95年就下岗了,修车为生直到现在,他哪来那么多的钱去赔偿?

二)穷人真的只配做狗,“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吗?难道这就是法律所要达到的最终效果?

三)一些作威作福的干部,做了那么多伤天害理的事情,有一天东窗事发了,被抓了,被审了,然而,最后的审判结果却是死缓,这就合理吗?

也有人说,“党籍,就是一块免死金牌”,而刘兴伟却是寻常百姓。我也不想再过多评价什么,总之,法庭的审理结果,是让亿万人民失望,让亿万人民寒心的。

下面再来看一篇关于方玉荣的报道:

方玉荣,37年前,她27岁,在一次火灾中,为了抢救集体财产,被烧掉耳朵、乳房、脚后跟,身上异体植皮23次。后来,她的故事走进了全国全日制小学课本。

然而,三个多月前,当记者走进方玉荣的家,却发现,这位昔日的英雄,晚年生活却是凄凉不堪,只能靠廉价去痛片止痛……

记得小时候,老师教育我们,“当国家利益跟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我们应该把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舍弃个人利益”,然而,看了方玉荣晚年生活,有谁还会觉得老师的那句话是对呢?

那些拿着公款大吃大喝的官员,少去酒店吃顿饭,省下的钱,都可以解决方玉荣老人好几年的生活问题了。这公平吗?

刘兴伟,方玉荣,只是若干受苦者当中的两个,在他们的背后,还有若干个刘兴伟,若干个方玉荣,仍然在默默承受着痛苦,不为人所知。

所以,刘兴伟,方玉荣,你们是幸运的,因为你们一个得到了若干群众的同情,一个得到了若干群众以及相关部门的捐助。

刘兴伟事件:http://www.honglousky.com/share/article.asp?id=14

方玉荣事件:http://www.honglousky.com/share/article.asp?id=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