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犯”羁押576天后无罪释放

姚洪楼 发表于 历史资料库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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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见2005年11月8日《现代快报》A4版)

2002年9月9日,江苏盐城市盐都区尚庄镇万和村村委副书记周如扣被盐城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罪名是抢劫杀害同村一84岁的老人周成堂。2003年7月24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发回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2005年4月7日,周如扣终于获得清白。现在,周如扣走上了索赔之路。
   
【案件回放】
   
八旬老医生惨遭杀害
   
    2002年4月3日,由于一个老人的非正常死亡,周如扣的一生被彻底改变。

    凶杀案发生在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时为盐都县)尚庄镇万和村,该村退休医生、84岁的周成堂老人在家中被害。当家人发现老人被害时已是晚上6时许,死者躺在自己久不居住的小屋里,脖子上有一个小洞,身上的衣服被染红了一片,平时形影不离的拐杖断成了两截甩在身旁,两眼被戳破后,还洒上了一层厚厚的香灰。

    谁这样残忍,竟对这么一个高龄的老人施以毒手?“4·3”刑事案震惊了整个盐都城乡。当时,周如扣是该村的村委副书记,尚庄镇第14届人大代表。当大批警察进驻万和村,对现场进行勘查排摸时,作为村领导的周如扣做起了警察的后勤工作。
   
村委副书记疑是凶手
   
    但谁也无法预料,4月10日,正在村委开会的周如扣被警察带走。4月12日,盐都县公安局以涉嫌抢劫罪,将周如扣刑事拘留。

    随后,周如扣被逮捕,案件也得以“真相大白”:案件发生的前几天,周如扣由于在银行贷了近万元的款子,被银行催得紧。走投无路的周如扣认为同村的退休社会医生周成堂应该有钱,就产生杀害周成堂抢劫钱财的念头。4月3日下午2点多钟,周如扣发现周成堂打开房屋的院墙门,就跟进室内。当周成堂斥问时,周如扣上前采用手捂嘴、掐脖子等暴力手段将周成堂弄昏,后又就地取材,用手术刀、剪子、拐杖残忍地将周成堂杀死,抢走死者身上仅有的57元钱。

    2002年7月16日,盐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周如扣提起公诉。当年9月9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周如扣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死刑上诉捡回命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不久,周如扣就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这次,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祥担当了周如扣的辩护人。

    孙国祥教授认为,本案除了被告人不稳定的口供外,没有任何能够拿得出手的证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只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孙国祥认为,一审判决的定罪证据根本没有排他性,而且按照众警官的证言,周如扣的交代是在4月11日被突破的,但案卷中并没有4月11日的审讯记录。所以,本案是典型的先审后记,一开始如何审被告人的,并没有客观地记载。

    而更为关键的是,周如扣的口供中提到的将手术刀和皮夹子(钱包)分别扔到了堤南河和红九河里,但很遗憾,这两样物证至今没有发现。这至少说明不能排除被告人一开始就是在某种压力下,胡乱供述,根本就没有什么手术刀被扔到河里。

    2003年7月24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重审期间,盐城市人民检察院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决定对本案撤回起诉。

    2003年9月8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准许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周如扣抢劫案撤回起诉。2003年11月8日,周如扣被取保候审。

    2005年4月7日,盐都县公安局决定撤销周如扣故意杀人一案,原因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自此,周如扣获得了自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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